1、自己租房住已经八年了,去年退休,月收入1100元,买不起经济适用房,能办廉租房吗?怎么办?张女士 回复情况:经了解张女士情况,我局告知目前尚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条件(月收入610元以下)。张女士咨询了租赁型住房的问题,我局告知目前我市租赁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用于租赁的房屋也正在建设,建议其关注我市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待政策出台后,如符合条件可到相关部门申请。反映人满意。 2、团岛三路居民,儿子是低保户,去年10月1后就递交了申请,一次次去总是答复没有办好,不是这个条件不符合就是那个条件不符合,为什么不能一次性说清楚,让等那么久?普女士 回复情况:经联系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部门,该家庭申请材料缺少其儿媳妇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材料,多次要求提供,该家庭以女方户口在四川老家,不方便回去且不是本市户口不享受保障等理由一直未提供上述材料。经电话联系,告知涉及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家庭成员在本市住房、收入情况的核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户口薄、身份证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要件。希望能够积极配合街道工作,尽快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对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要求加强业务学习,居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所需材料必须一次告知清楚。反映人满意。 3、单位分了房子,过去没钱一直没买,现在想用公积金买了,怎么办? 王女士 回复情况:经了解,王女士是想直接用公积金购房,对此,我们给她讲明了相关政策,“购房后可持房产证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如购买商品房可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详细请打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899503”。反映人满意。 4、自己是橡胶二厂宿舍的房子,已经购买,现在墙漏水,找到厂里房管部门,他们说现在不管了。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程序怎么办?林女士 回复情况:按照《青岛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34号)规定,我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的组织由该房屋所在地的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负责,因此,该单位不再负责维修而只负责协助提取维修基金的答复不违反上述规定。我们向林女士详细介绍了我市已售自管公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程序。反映人满意。 5、城阳区教师,至今房屋补贴没有发放。怎么回事?纪先生 回复情况:我们及时与纪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其是城阳五中退休教师,至今未发放住房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房改政策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们建议纪先生向城阳区房改部门咨询住房补贴的相关政策及有关住房补贴计发事宜。反映人满意。 6、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贷款吗?杨先生 回复情况: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办理商业和公积金贷款。反映人满意。 7、四方区特困户,一直在排号,自己在外边租住9年了,什么时间能住上廉租房?戴女士 回复情况:经电话了解戴女士现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每月领取租赁住房补贴168元,对戴女士希望能够享受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愿望,给予了耐心的解释,告知市政府今年实物配租房屋的建设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并且从五月份起,租赁住房补贴的标准也将提高,像戴女士这样的家庭,五月份起租赁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月480元,能有力缓解其租房困难问题,待四方区实物配租住房建设到位后,及时咨询区住房保障机构,按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反映人满意。 9、崂山区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吴女士 回复情况: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属区级政府管理,现由崂山区住房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经了解,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在抓紧研究和制定中,办法中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程序都将做详细规定,办法将于近期内发布实施。吴女士可拨打崂山区住房管理办法电话88996201进行咨询,她表示满意。 11、户口在城阳,是不是可以申请廉租房?史先生 回复情况:经了解史先生及家人均为城阳区户口,按规定不能申请我市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该家庭应在城阳区申请,同时告知城阳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联系电话87866669。如符合条件可到城阳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反映人满意。 12、结婚后来青岛,外地户口,现在离婚没房住,月收入低于1000元,可否申请廉租房?贾女士 回复情况:经联系,贾女士离异后和孩子户口均不在本市,已告知申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并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本市户口达五年以上,贾女士情况现在不符合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反映人满意。 15、对市国土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有点意见。于先生 回复情况:经联系得知,于先生反映其所住住房单元内原售房单位较多,与住房单元内原售房单位单一的情况相比较,每一个原售房单位均须办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程序,于先生对此感到办理程序较繁琐。 对于已售公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的归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已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市维修基金分别交存于原售房单位维修基金专户,在有关法律及政府部门规章未做出明确改变情况下,统一账户管理暂无法实施。于先生对此表示理解。对我局工作满意。 16、本人是退休职工,1998年12月25号颁布的《青岛市住房货币化分配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住房补贴分两种,一种是基本型,一种是一次性。那么退休的一次性补贴什么时候能拿到?去年10月29日反映过一直没有结果。安先生 回复情况:我们及时与安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安先生系青岛市歌舞剧院(原歌舞团)退休职工,国家一级演员,单位未计发住房补贴。其在2007年10月曾向《行风在线》反映过此事,我局及文化局的领导均对此事做出了批示,但至今仍未给其计发住房补贴。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与歌舞剧院的安副院长进行了沟通,了解到青岛市歌舞剧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经济上暂时无能力为在职及退休职工计发住房补贴。对此,我们向安先生详细地介绍了有关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相关政策和与歌舞剧院的沟通情况。安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18、购买公用住房的申请表上有申请人单位盖章以及配偶单位盖章,如果退休并且单位破产,应该去哪儿盖章?自己是无线电专用设备厂,爱人是华夏针织厂。万先生 回复情况:我们及时进行了电话联系,告知“目前其劳资关系在何处,即在该处盖章”。万先生对答复表示满意。 20、申请廉租房,自己的户口在四方区亲戚家里,人在市北区工作,申请廉租住房的时候,两边都不要,原因是亲戚的房子已经不存在了,怎么办?张女士 回复情况: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同的,统一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张女士情况应由市北区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受理。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已联系沟通市北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并已通知张女士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关于张女士反映户籍地房子已经不在的问题,户籍地房产证明应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提供的要件,户籍地房屋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街道办事处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反映人满意。 29、单位分的“团结户”,住了20多年,想买房子应该属于哪一类?丁先生 回复情况:经了解,丁先生一直居住在单位分的团结户内,想购买保障性住房,但不知自己是否符合购买条件。根据所了解丁先生的居住和经济条件,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对此,我们向其详细地介绍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反映人满意。 32、市北区户口,在四方区租房子,自己的工资低于低保,丈夫的高于低保,自己有一套小房子,能不能办廉租房?王女士 回复情况:经了解王女士本人月收入500元,爱人月收入2000元,孩子17岁上学,家庭现有建筑面积19.75平方米的住房一处,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目前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同时,我们向王女士介绍了我市的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政策,对其关心的租赁型住房情况也做了详细的介绍。反映人满意。 33、鞍山路上的廉租房租出之后是否全住上人家?政府解决了他们的住房,原来的住房怎样处理?廉租房开门头房合不合适? 鞍山路的廉租房都住上人了吗?你们想查的话,可以去看看有没有空房和开门头的 回复情况:鞍山路实物配租住房已经全部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尚有25户正在入住,未入住的主要原因是:家人或本人生病住院,涉及孩子上学照顾不方便等原因,目前我们已经通知配租家庭五月底前仍未入住的,将收回所配租的房屋。关于开门头房的问题,鞍山路9号、13号楼有几处一层开设门头,开门头的几处房屋都不是政府收购的廉租住房,属当时拆迁安置时拆迁部门安置的被拆迁人员。配租家庭原有住房的,按照实物配租政策的有关规定,配租家庭要将原有的房屋腾退,腾退的房屋做为实物配租的房源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另行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反映人满意。 35、请局长详细说说居民楼院公共部位维修有何政策和使用方法.谢谢 回复情况:我局工作人员经与张女士沟通,发现其主要是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我局已将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34号令《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青土资房发【2006】324号)及《维修基金使用办理程序》等相关文件,以特快专递寄给张女士并复函告知,若有不明白的问题随时与我们联系。 36、领导好,请问农村建好的住宅房,土地证应何时发放?现在农村住房也是两证合一吗? 回复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与来话人进行了联系,对来话人所提问题答复如下:1、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经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后,持批准文件、《青岛市土地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居委会意见证明、户籍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测绘图件等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农村住房土地未实行两证合一,分别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来话人表示满意。 37、领导好,请问农民孩子要到多大年龄才可申请宅基地?申请时要向村委交何费用?不交钱村委就不给宅基地怎么办? 回复情况:办理情况,经了解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并将莱西市关于宅基地审批有关政策回复了反映人张先生。莱西规定,农民男孩年满20周岁,才能申请。土地部门在审批过程中不收费。村委会有责任给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村民安排宅基地。反映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9、领导您好! 我是98年在李沧书院路南侧买了一套房子,这些房子是新村建造的,当时买房还特意问了一下是否能办房产证,他们的回答是能办,还说将收据放好等将来办证用.当然现在他们决对不会承认,因为当时都是口头协议也没书面 性的证明.当时买房也不象现在知道的这么多相关问题. 真是好难.想申请买经济实用房又因这房子不能够达标.请领导帮我们想想办法该怎么办? 回复情况:依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购买的房屋虽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但应计算其建筑面积。反映人满意。 40、我想咨询一下,商品房交付后,它的面积都准确吗?有关部门还下来测量吗? 回复情况:经联系,来电人除咨询商品房面积测量问题外,还想了解其所购买的福州北路华恩名座项目是否进行了实测。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房产测量单位进行商品房面积实测后才能交付使用,房屋面积都是经过实地测量的。福州北路华恩名座项目已进行了房屋面积实测。我局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答复了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感谢。 41、现在农村宅基地禁批,只准翻修,不准改建,一家三代同住一屋,特别是崂山风景区内。据说有经济适用房,但位置却偏僻。像我们住崂山风景区内,工作靠沙子口接近市区,但要去王哥庄附近购买经济适用房,那房子是不是成摆设了? 回复情况:经了解,目前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归属区政府管理,由崂山区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在2008年崂山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来解决宅基地问题列入计划当中,目前已着手制定相关政策,届时将与崂山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一同发布实施。报告中,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区域划分同样做了明确规定,崂山区下设三个街道办事处(北宅、王哥庄、沙子口)都将按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具体申购事宜,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开始办理。 林先生可拨打崂山区住房管理办公室电话88996201进行咨询。反映人满意。 43、王局长你好 我市早就出台政策 没有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可享受一次性货币补贴 可 单位就是不发 我现在已经退休 和老伴月收入一千五百元 我没有住房 廉租房享受不到 买房又买不起 只好 在各种优惠政策的夹缝中苦苦挣扎 这种日子哪年是个头 我怎么才能要到补贴 住上房子 请局长帮忙 回复情况:我们及时与王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王先生系青岛市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月收入一千五百元左右,其老伴无工作,无住房,现住在儿子家,单位未计发住房补贴。根据所了解王先生的居住和经济条件,不符合我市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而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此,我们向王先生详细地介绍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及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相信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单位经营状况及支付能力的进一步好转,王先生的住房补贴将会逐步兑现,住房条件会逐步得到改善。反映人满意。 44、今年经济实用房有没有?分别在哪里? 回复情况:今年,市政府确定了“2221”(“两改、两增、两扩、一改善”)的工作目标。其中,“两扩”即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社会销售数量”。按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要求,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力度,今年计划有多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但鉴于房屋预售行为受项目建设手续及工程进度情况的影响较大,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及预售时间。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预售公告。反映人满意。 45、现役军人是否可以买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 回复情况:按照我市规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设面积20平方米以下;3、人均年收入低于15328元。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3、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06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328元)。 因此,现役军人不能申请购买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但其配偶如符合上述条件,可由其配偶做为申请人进行申购,现役军人做为家庭成员参与申购。反映人满意。 46、我在青岛没有住房 户口是本市的 但在农村有一处集体产权的房子 我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回复情况:经了解宋女士家庭,在平度现有住房一套,按照我市目前廉租住房政策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仍保留宅基地或承包地”的暂不能享受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反映人满意。 48、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王局长,八大峡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工电话是多少?我通过所有方式查到的都是留言电话。谢谢. 回复情况:我局“交易中心”两部咨询电话为82661889(人工)和82661891(语音)。我“中心”就相关问题已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满意。 49、经济实用房有的盖的太大了.不象解决住房困难. 回复情况:自2004年8月我市颁布《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对2004年12月31日后立项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标准全部控制在中小套型上,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5平方米,小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2007年12月17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青政发[2007]28号),加大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户型标准的控制,要求“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 反映人满意。 50、请问买经济适应房的付款方式有那些? 回复情况:目前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未单独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付款方式作具体规定,可按商品住房的付款方式执行,如办理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付款方式,购买人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反映人满意。 51、王局长您好!拆迁范围内新建租赁房的租赁价格每平方多少钱?是电梯楼房? 回复情况:目前我市租赁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正在拟定中,具体申请条件、租赁价格以及房源情况要待政策出台后方可确定。届时,我市新闻媒体将对租赁住房政策进行宣传。反映人满意。 54、今年的限价房有没有?分别在哪里? 回复情况:今年,市政府确定了“2221”(“两改、两增、两扩、一改善”)的工作目标。其中,“两扩”即 “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社会销售数量”。按照住房建设工作目标要求,今后我市将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力度,今年计划有多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面向社会公开销售。但鉴于房屋预售行为受项目建设手续及工程进度情况的影响较大,目前尚未确定具体项目及预售时间。项目达到预售条件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预售公告。反映人满意。 56、王局长你好:我是外地人想在农村买房是否能过户?有没有相关政策 回复情况:对于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问题,由于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密不可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过户,房屋所在农村宅基地同时转让,因此,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还须符合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集体以外人员,该受让人(房屋购房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且该成员必须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且面积符合规定。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表示理解。 59、我们户口在四方区 无房子 妻子在黄岛有一套房 请问我们可否申请限价房 回复情况:经了解,魏先生妻子在黄岛拥有一处面积七十余平方米的房产,魏先生与妻子均为一般工作人员,按照我市现行的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魏先生家庭建筑面积超过了规定的面积标准,不符合申请我市普通商品住房的条件。反映人满意。 60、请问局长,如何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购的程序是哪些? 回复情况:按照现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人均住房建设面积20平方米以下;3、人均年收入低于15328元。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购买应严格按照申购登记、按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名单、确定选房顺序、核发购房证明、轮候选房的程序组织实施。整个销售程序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监督下进行,并经市公证部门依法公证。反映人满意。 61、主持人你好!领导好!请问:村委按排村民使用村集体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该怎样办理手续?是否应该将村民登记为土地使用者? 回复情况:我局已向反映人说明了有关政策,村民个人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应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村民名下。反映人满意。 8、本人是离婚前把房子赠与给女儿的,现在没有房子,是否属于无房户?王女士 回复情况:王女士离婚前应享有一半的房屋产权,王女士将房屋赠与女儿并离婚后,依据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政策,王女士不属于无房户,其住房面积应按照原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半计算。 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王女士所留联系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14、在李沧区兴山路买了交建集团的商品房,八年了,没有办出房产证。袁先生 回复情况:经查,该项目的原土地使用权及建设批准手续载明的主体均为青岛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而项目销售主体则为交运集团下属的青岛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建设公司”)。对于来电人反映的上述问题,经我局与交通建设公司联系,该公司有关人员表示,为使购房人早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该单位正在积极完善补办相关手续。2007年4月,交通建设公司已将上述宗地由青岛第一汽车运输公司过户至其名下。现该公司正在青岛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主体变更为交通建设公司并具备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后,该公司将立即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我局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来电人,并同时表示,我局将不断督促交通建设工程公司尽快完备相关手续,争取早日为购房业主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来电人表示满意。 19、商水路48号楼居民,这栋楼属于市北法院拍卖给泰城房地产,房地产出售后自己买了,到现在70多户居民都办不下房产证,怎么办?徐先生 回复情况:经查,该项目原系青岛高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后该项目由青岛泰成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建设,但青岛泰成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导致居民无法办理房产登记,只有待开发单位完善用地手续后,购房人方可办理房产登记。我局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向徐先生作了详细解释,徐先生表示理解。 26、唐山路“唐街映象”交了30%的首付,到现在也没签合同,怎么办?孙先生 回复情况:“唐街映像”房地产项目位于李沧区兴国二路,系山东省房地产集团青岛公司下属单位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查,该项目除2005年8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其他的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必备手续均未办理。鉴于上述调查情况,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局拟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违法事实,我局将致函建筑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由其依法予以查处。 2、对于来电人反映该单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的问题,我局将尽快进行调查取证,若该单位确实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违法销售房屋的问题,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 3、对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违法用地的事实,我局将责成土地执法监察支队依法查处。 已将上述情况告知来电人,并进行了政策解释和宣传,同时要求来电人提供购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相关材料用于进一步调查。来电人对我局工作表示满意,但拒绝提供材料,同时要求尽快办证。 28、自己是轮渡公司退休工人,住房补贴,增量补贴一直没发。王先生租赁房多少钱?徐先生 回复情况:我们及时与王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经了解,王先生系轮渡公司退休工人,2002年办理退休,单位因经济等原因暂时未给在职及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增量补贴。对此,我们向其详细地介绍了住房货币化分配和住房增量补贴的相关政策。并将督促其单位在有条件时早日兑现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增量补贴。 “租赁房多少钱”的问题,经了解,徐先生想知道现正在河马石建设的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因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待政策出台后,会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对此,我们向徐先生介绍了相关政策,他表示满意。 30、丰县路17号房子是单位自管房,漏雨两年了,28户居民大多数都签字同意维修,现在一年了一直没动。杨先生 回复情况:杨先生反映其住房系已购公房,屋面漏雨情况严重,原售房单位是青岛二轻房产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在不清楚已售公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程序的情况下,却告知杨先生已被相关管理单位退回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申请,导致该房屋拖延至今未能维修。我们在杨先生在场的情况下向该房屋物业管理单位人员详细介绍了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的办理程序,该单位表示将按此程序办理。反映人满意。 31、自己是残疾人,房子漏雨没人管。严女士 回复情况:严女士反映其住房系已购公房,原售房单位是青岛第六棉纺织厂,屋面漏雨情况比较严重。因其是盲人,行动不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手续一直无法办理。我们向严女士详细介绍了我市已售自管公房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提取使用程序,她表示满意,将由其按规定程序向居委会提出申请。 47、请问局长,楼顶下水管渗水,房内整面墙壁都长满了霉班,我们找过房管没有下文,现在又到了雨季,渗水更历害了,我们应该怎么办?找哪个部门?我 们的房子是公房。 回复情况:经现场勘验,江女士反映的楼顶下水管渗水问题,系房产置业集团2006年“平改坡”后造成的下水管渗水。房产置业集团对该楼实施“平改坡”后给每户居民发放了屋面质量保修通知单,该屋顶现处在保修期内,我局已与房产置业集团联系,并将此问题转交房产置业集团。该集团表示将抓紧派员实施维修。 57、经济房为什么要买保险 回复情况:经济适用住房保险相关事宜由购买人贷款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孙女士向银行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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