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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市国土房屋管理局副局长杜本好、王来祥
行风在线 发表于 2008-4-28 9:42:00

1、上世纪80年代承包的虾池,94年办了滩涂证,一直交农林特产税等。现在听说建工业园要征用这个虾池,怎么补偿?王先生
回复情况:我局于4月28日下午与反映人电话联系,了解到反映人系胶州市营海镇王家滩村村民。我局向其说明了我市征地补偿方面的政策,并将相关的文件邮寄给他一份。反映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3、点评员:邢先生 刚才听众的说法自己不能同意,既然知道它是不合法的,为什么还要买?不能不按程序办事,还想要政府保护。
点评员发表自己观点,我们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6、刚才局长说小产权房的问题政府道歉,本人认为这不是政府的完全责任,小产权房盖的时候是合法的,就是给村民居住的,是村民私下的买卖行为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出现,政府无法控制,也应该提醒城市户口的人不要去买这些房子,纵容这一违法行为。要看是否有合法手续,不要贪图便宜。徐先生
回复情况:我局已与反映人联系,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了感谢,反映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7、自己是干工程的,农村房改是国家允许的,土地补偿是多少?黄先生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4月28日下午与反映人电话取得联系,了解到反映人系城阳区惜福镇后金村村民。经沟通,反映人所提问题实际为房屋拆迁问题,我局向其说明了征地补偿有关政策,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反映人表示满意。
10、反映:李沧东部小产权房建起来了,应该怎么处理?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4月30日上午10:45给王女士打电话,详细解释了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并告之对“小产权房”的进一步处理工作应以区市政府为主导,我局将在当地政府拿出处置方案后积极配合做好我们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王女士对答复基本满意。
11、反映:政府对小产权房如何把关?从哪年开始规定不让卖了?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30日上午10:55给孙女士打电话,其丈夫邹先生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将国家目前对“小产权房”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向其做了详细解释,邹先生表示满意。
22、张局好,村委和乡镇政府要占用农民30年承包耕地用于建设需要什么手续才合法?应否向农民出示占地手续?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4月28日下午与反映人电话取得联系,将相关的政策规定给予的解答,反映人对当时的答复表示满意。
27、小产权房本身是不合法,你买本身就是错误的.不要买了之后再埋怨政府.
回复情况:我局已与反映人联系,进一步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了感谢,反映人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

二、需要时间解决的
2、反映:现在区市城乡结合部的小产权房越来越多,既然不合法为什么越来越多?土地调控部门如何管理?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4月30日上午11:10给王先生打电话,王先生表示他完全认同“小产权房”是违法的,购买者是出于无知和侥幸,应该自己负责。他本人也没有购买“小产权房”,他建议对待“小产权房”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加强监管。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王先生的建议,并感谢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
4、现在给中小企业建设厂房的土地很少,工业园只有几十亩一个的大地,小企业用不了,其它地方又没有。而且在土地使用政策上,只对大企业有优惠,中小企业没有。请局长重视。孙先生
回复情况:我局于4月29日早晨与孙先生取得联系。经了解,他从事服装加工业,希望在城阳或城阳与即墨交界处购买大约10亩土地用于建设厂房。我局向其宣传了现行土地政策和土地取得方式,并表示我们将积极协助他以法定程序取得土地。由于他已在飞赴上海的飞机上,要求等回来后再与我们联系,对我们主动与他沟通表示感谢。
5、崂山区龙安新苑,至今没有办下土地证,据说开发商已经撤出青岛,相关土地费用没有交上,业主十分着急。穆女士
回复情况:自2007年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土地审批管理权上收市政府以后,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上述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积极推进房产登记和土地登记的“两证合一”工作,颁发或换发《房地产权证》。为尽快解决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2008年4月1日,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在《青岛日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地产权属备案,对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查。穆女士反映“龙安新苑”包括在上述《公告》要求范围内。
对穆女士反映的“龙安新苑”建设项目土地登记问题,我局已责成崂山国土分局与“龙安新苑”建设项目开发商青岛国恒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目前正在进行房地产权属备案前期的测绘成果入库工作。待该单位通过房地产权属备案后,崂山国土分局将按照工作分工,将该业务转由崂山区房产管理局为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以上办理意见得到了来话人的理解和感谢。我局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督促解决力度,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12、翡翠花园业主,开发商跑了,房子是危房。现在想自己改造,但规划局说土地局不批准,是这样吗?怎么处理?希望两个部门能协调好。刘女士
回复情况:经了解,规划部门在办理房屋翻建手续时,要求持有房、地产权证,现“翡翠花园”尚未办理土地子证或两证合一的《房地产权证》。因“翡翠花园”小区系1994年崂山区重新划定行政区域前,老崂山区批准的开发项目,用地单位为青岛福泰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该宗地涉及多起法院协助执行、查封的案件,原开发单位青岛福泰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也已注销。我局现正责成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就“翡翠花园”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意见拟写报告上报区政府,研究有效措施尽快解决该问题。我局向反映问题的刘女士说明了上述情况,告知将尽快解决该问题,取得了刘女士的理解。
13、崂山区建飞花园至今开发商未给办理土地证,至今业主没法办理证件。管女士
回复情况:自2007年崂山区、黄岛区和城阳区土地审批管理权上收市政府以后,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上述辖区国土资源分局积极推进房产登记和土地登记的“两证合一”工作,颁发或换发《房地产权证》。为尽快解决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问题,2008年4月1日,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崂山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在《青岛日报》、《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地产权属备案,对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查。管女士反映“建飞花园”包括在上述《公告》要求范围内。
对于管女士反映的“建飞花园”建设项目土地登记办证问题,因该建设项目的开发商青岛建飞房地产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公告》要求到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办理房地产权属备案审查,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将就开发商不来办理开发项目备案审查问题,向崂山区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抓紧研究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问题。以上办理意见得到了来话人的理解和感谢。我局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督促解决力度,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14、本人2000年购买四方区方中圆公房出售的房子,到现在没有房产证。杨女士
回复情况:经与来电人联系并根据其反映的情况,我局责成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与该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青岛国际招商开发公司马经理取得联系。据了解,来电人一家于1970年分得历城路19号(平房)直管公房一处。1987年,该房因落实私房政策产权发还给原产权人王先生。此后其一直承租王先生房屋,另有数户情况相同。1998年,市901工程指挥部对历城路房屋进行拆迁改造,杨女士一家被异地安置到人民一路4号1栋3单元203户。但因其无拆迁安置协议,故至今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此,我局将进一步与市901工程指挥部联系,帮助协调来电人补办上述房屋权属登记所必须的材料。待具备条件后,我局将尽快予以办理。
15、本人购买李沧区建安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京口路90号,当时五证齐全,合同也表明:私房、商品房、承诺180天办房地产证。后在在强烈要求下半年后办了房产证,土地证到现在一直没有办理。在《行风在线》反映了四次,都没有解决。市国土局曾答复说这是块工业用地,因为开发商没有交纳土地佣金,所以办不了土地证。没有交佣金为什么会有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欺骗了百姓还是国土局欺骗了百姓?胡女士
回复情况:经查,该处项目由青岛市崂山区崂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持有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科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4]崂建字第18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4]崂规地字第181号)。1998年,青岛李沧区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持上述材料向我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我局于1998年7月20日为青岛市李沧区建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青房注字第0257号),销售情况为:国内预售2263.61平方米;国外销售500平方米。
购房人于1998、1999年与建安房地产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于2000年开始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青岛崂山拖拉机厂向青岛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京口路92号的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为20260.2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1年9月3日由我局为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1)50019号)。来电人购买的房屋坐落于该宗地上。因该项目所在宗地为划拨工业用地,应按有关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我局依法为其补办完善上述手续后,将尽快为购房人办理房地合一登记手续。
16小产权房应该疏导结合,不应该简单处理。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30日上午11:00给他打电话,他建议国家应该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对“小产权房”应该妥善地、全面的解决,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重点。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他的意见和建议。
17、我在河套搞工厂闲一块地十亩,可和刚才这位先生联系。姜
18、土地拍卖之后一直不能建房,是政府的原因?还是开发商的原因?是政策不完善,还是有漏洞可钻?土地拍卖时应该考虑的完善一点
回复情况:经与上线问题反映人进一步沟通得知对方反映的问题是:土地拍卖之后,地块不能及时开发的现象在市区多处存在,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如:市北区政府对面(地王)原青岛电缆厂地块至今尚未开工;延安三路装饰城地块,目前暂作为民心农贸市场使用,一直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北区家世界对面,大面积空地长时间用广告牌圈围,没有实施开发。这种不及时开发的行为,是政府部门的原因,还是开发商的原因? 是否是开发商在囤积土地。
在了解情况时,初步向反映人作了简要解释:对于此项工作,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已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如为了促使竞得人及时开发,在土地出让合同与土地拍卖文件中,明确规定开发开始时间,并设置开发期限(一般为两年)。不能及时开发的,将进行处罚。上述不能及时开发的项目,我们将进一步调查,若属于开发商原因,将会按照土地管理法规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由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问题反映人表示,政府部门在土地拍卖前,前期工作一定要做成熟,让开发商竞得土地后,立即就能实施开发。土地与规划等政府部门要协调好,不要因为政府部门的原因耽误开发。若不成熟,就不要推出。这方面规划部门也有许多问题,有机会也要向其反映。另外,应制定严谨的制度,不给开发商囤积土地留政策漏洞,彻底解决土地不能及时开发现象。
就有关反映项目,我局进行了调查,一是市北区政府对面原青岛电缆厂地块。经了解项目开发单位——中海地产,该项目为我局2007年8月招拍挂出让项目。因地块涉及人防工程,项目开发单位取得土地后,按照市人防部门的要求,实施人防清障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另外,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批复后将会开始施工。二是延安三路装饰城地块。经了解项目开发单位——青岛汇达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为我局2006年7月招拍挂出让项目。土地出让后,市北区政府提出,其相邻区域小区住房严重老化,影响市区环境,拟旧城改造,要与拍卖地块整体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开发。由市北区政府牵头,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土地、规划等部门已经就项目统一开发多次开会研究。这期间我局执法大队曾对项目展开调查,让其提报土地未能及时开发说明。近期即将展开拆迁工作,完成拆迁后立即组织开发。三是市北区家世界对面地块。经了解项目开发单位,该项目为我局2002年招拍挂项目,在土地出让后,中央商务区项目启动,该区域详规需要重新调整,规划部门停止了区域内项目规划的审批,待整个区域详规批复后,区域内有关项目的规划再行审批。这期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曾对项目展开调查,让其提报土地未能及时开发说明。现详规经多次调改,即将完成报批。项目开发单位也准备好规划报批材料,待市政府批复中央商务区详规后,立即到规划部门报批,展开施工。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清查,依法查处。近期,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清查整顿,对招拍挂的地块也全面进行清查。对于由开发商造成土地不能及时开发的,我局依法给予处罚。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同时,责令其1年内必须开发;闲置2年及以上的,无偿收回。二是加大协调力度,促使项目尽快开发。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不能及时开发的,属自身原因的,我们将进一步整改,完善制度。属于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原因,我局将积极协调,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联系,促使项目尽快开发。三是不断完善制度,避免因政府原因致使延误项目开发。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程序,在土地出让前,进一步细化有关的前期工作,确实具备开发条件后再行组织出让。目前,我局已按照上述意见进行了答复,反映人表示非常满意。
19(同20、21)、我是2006年8月在李沧区兴国路东小庄改造工程买的房子,开发商为省房集团青岛公司新纪元置业公司,楼盘名城为“唐街映像”。当初买房的时候是买的期房,开发商收取了30%的房屋定金约11万。根据当初承诺,交房日期为2007年1月份。可是直到今天,也不知道什么时间能够交房。我们购房者也多次找省房、售楼处交涉,开发商多次承诺交房,然后再一次次失信。我们也到有关部门反应过,得到李沧区建管局的答复是该楼盘没有施工许可证、没有预售许可证、没有缴纳土地出让费、没有缴纳设施配套费用,建议我们向市级机关举报投诉。就这样一个什么都不具备的楼盘竟然施工了4年没有人管?最近开发商又承诺6月30日交房,真是可笑,工地都停工了,拿什么交房?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为老百姓做主,还市民一个公道。王先生
20(同19、21)、我是北城“唐街映像”的业主, 我们06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省房开发的这个项目, 但是至今这个项目也没有交付。而且现在我们才知道没有开发手续 ,而且省房开发了39个多层6个高层,没有相关部门管理过问么? 李小姐
21、我是沧口居民,在我们李沧区,有一个省房开发的楼盘,名字叫“唐街映像”,从2006年5月开始售楼,但是现在都不能交楼,也不能签合同,实在让老百姓心灰意冷,希望政府部门介入管理一下!
问题19、20、21回复情况:“唐街映像”房地产项目位于李沧区兴国二路,系山东省房地产集团青岛公司下属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查,该项目除于2005年8月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其他的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必备手续均未办理。在上述手续均未完备的情况下,开发建设单位不仅擅自开工建设且于2006年5月违法进行销售。
鉴于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事实,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责成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查处纠正开发单位的违法行为。一是对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违法事实,将专门拟函将有关情况通报建筑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其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对该单位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的事实情况,将尽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对于其未办理土地使用登记违法用地的事实,将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依法处理。
23、领导和主持人好! 我是流亭西果园村民. 我的菜地五年就收回去, 说是盖居楼, 楼也没盖,地捞不着种. 年年长一片草, 谁来管啊...
回复情况:我局委派工作人员于4月28日下午与反映人电话取得联系,反映人没有告知姓名,但将地块位置说明了一下。4月29日上午,我局派专人去城阳区流亭办事处及城阳区国土资源分局了解情况。该地块原属基本农田,2007年底,分别经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农转用征收方案及农转用征收的实施方案手续,目前正在实施征地,尚未供地。据办事处领导介绍,该地块由于处在机场扩建控制区范围内,城市规划一直未定,目前正在积极办理规划手续。待项目供地及规范建设许可办理后,将立即组织项目建设。我局将上述情况告知了反映人,并表示将积极督促城阳国土分局抓紧组织项目征地及供地手续。反映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24、杜局长好:我是即墨温泉的村民,我想建房却不能给我解决,我的条件都符合,村里现在都非法买卖宅基地这样对吗?想建房的建不了,请局长给协调一下。
回复情况:我局于4月28日下午会同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的分管局长、农房科长及温泉土地所长等与反映人李先生当面进行沟通。经了解,李先生确实符合建房条件,但其村委会一直没有给李先生落实地方。经研究,由温泉镇土地所主动协调村委,并催促村委尽快帮助李先生落实房场,并协助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反映人对此表示满意。
28、是平度南村真的 我的房子产权证是我父亲的名子 父亲去世多年 改成我的名子 到那个部门
回复情况:根据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我局责成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立即与其取得联系,经了解,王先生反映的房屋位于平度市南村镇崖头村,1987年,原平度县房产管理局为王先生的父亲颁发了房屋产权印契证。1991年,平度市土地管理局为王先生颁发了上述房屋所占用土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年,王先生的父亲去世。
在查清上述情况后,经与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取得联系,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答复:王先生应先到本村委开具证明(证明房屋是其王先生父亲的合法财产以及继承人的情况),持村委证明等材料到平度市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最后持公证书、房屋产权印契证、土地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平度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我局已就上述情况与王先生进行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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