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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城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文全
行风在线 发表于 2008-4-17 10:32:00



1、听众问题:2007年1月9日去城阳区劳动局反映过,企业拖欠工资:在青岛爱知海产品有限公司工作3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后来不想在这里工作了,走的时候希望结算工资,但是企业就是不给,拖欠2200-2300元的工资,另有路费和电话费若干,反映给了城阳劳动保障部门,说60个工作日给消息,但是没有消息。张女士
回复情况:1、张女士反映到区劳动保障局投诉问题不属实。其并未到区劳动保障局投诉,而是到城阳街道监察中队投诉,区监察大队与街道中队没有隶属关系,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其反映的时效问题可能存在认识上的误解,此案件截止目前为止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处理时效。法律规定的时效为扣除法定节假日、周休日的实际工作时间,通常为60个工作日,如案件比较复杂经执法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还可延长30个工作日。
2、对于张女士反映未接到相关处理结果的通知问题,经查不属实。城阳街道办事处负责此案件处理的工作人员曾一次电话告知张女士;一次当面告知张女士男友,这一问题也已得到张女士及其男友的确认。
3、对于张女士未领到工资的问题,是因为张女士在两次接到通知到企业结算工资时,因当事双方对工资标准存在争议,所以迟迟未领取工资。4月17日当天在区监察大队、城阳街道办事处的调解下,企业和张女士协商一致领取了2000元工资。
听众对答复满意。
2、听众问题:03年到城阳打工,签了5年合同,现在合同快到期了,朋友说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可以得到一定补偿,有这个事儿吗?刘先生
回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听众对答复满意。
3、听众问题:城阳区退休职工,退休前办理退休时发现四年合同工的档案没有记录,找当时的单位流亭供销社,发现这个单位已经撤销,档案被销毁,这样的事情怎么能找回来?付女士
回复情况: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与付女士取得了联系,详细咨询了她的具体情况,并对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付女士将根据社会保险事业处提出的意见,查找原始档案。如付女士找到原始档案,社会保险事业处将为其重新改办退休手续。
听众对答复满意。
4、听众问题:本人户口在市内,在城阳区青岛良木木器厂当保安,当时口头协议做到55岁,但是干了5年就无任何理由把自己辞退,这个工厂所有人都没有合同,只是某些人做了1、2年给投保险而已。秦先生
回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秦先生到青岛良木木器厂工作,双方应当建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青岛良木木器厂与秦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秦先生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投诉。秦先生反映被企业无故辞退,对于该问题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企业无故辞退与之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建议秦先生到劳动仲裁申诉。
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议秦先生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补交社会保险费。
劳动仲裁院安排专人将办理情况向来电人以电话的形式进行了详细答复,同时约来电人到劳动仲裁院进行了面复,来电人对答复结果均表示满意。
听众对答复满意。
5、听众问题:企业养老保险交了,村里养老保险也交了,可以两块加在一起享受吗?2)刚才区长说“在企业干满合同签定时间给补偿”问是补偿哪部分?3)在企业交了6年公积金,工资单是每月都扣,但是没有帐户,这个问题怎么办?张先生
回复情况:(1)不可以加在一起享受。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同时农村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可退回职工本人。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则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部分一次性退还职工本人,同时办理农村养老退休手续。(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可先向厂里工资部门询问,如果不能解决可打87757653向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解决。
听众对答复满意。
6、听众问题:本人是城阳某工厂(劳动密集型)管理者,1)认为劳动保险应该投,但是全投的话企业就要倒闭,2)自己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想给工人投保,但是70%的工人不想投,想跟区长探讨一下如何应对此类问题。3)另外现在物价在涨,只有我们的产品不涨价。谁都想做守法的企业。4)刚才有听众说城阳执法部门保护企业,但是自己觉得他们执法力度并不够,如果他们执法力度真的达到了,那99%的企业要倒闭。
回复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继续通过开展走访企业活动、政策法规咨询会、法律法规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强针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密切和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适应法律法规的调整,提高劳动管理水平,和谐劳动关系。要依法行政,科学监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听众问题:短信:(1)城阳区外资企业加班加点现象比较严重,小企业最低工资低于650也是常事,怎么办?(2)旅游业推广不够,惜福镇的百福庵修的很漂亮,但是不开放,也不宣传,好几个类似景点都没有宣传。
回复情况:(1)《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不论内资、外资企业,只要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都可以向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区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城阳区最低工资标准是760元/月,如企业达不到此标准,职工可向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区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今年以来,我区已高度重视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先后组织青岛市百家诚信旅行社来我区举办旅游推介会、考察旅游线路;积极与市主流媒体进行合作,分别在青岛日报、青岛早报、半岛都市报、财经日报发布旅游宣传材料;4月11日组队参加了郑州旅游博览会,将我区旅游景点进行对外宣传。同时,精心设计和制作旅游宣传推介专题片、宣传画册、旅游指南等旅游推销产品。下步,还将继续抓好旅游的宣传推介。

8、听众问题:残疾人别的区都有补贴,为什么城阳没有?自己听说残疾人自己开店,政府会给买保险,有这个事吗?
回复情况:我区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只有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方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根据市残联、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暂行意见》规定:具有本市原城镇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个体经营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并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城镇残疾人,按当地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50%给予补贴。
9、听众问题:本人是江苏来城阳某企业打工,一直没有合同,想要求赔偿2倍工资,都需要哪些证据如何申诉?王先生
回复情况: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议王先生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请仲裁。
关于双倍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申诉需要哪些证据的问题: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劳合同,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记录或记录(职工发放火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听众对答复满意。
10、听众问题:仙家宅茶山工艺品有限公司职工,这个月加班费扣了一半,而且没有理由,本人也不知情,共扣了350元,请关注。王先生
回复情况:该公司在08年3月份刚更换了财务人员,在制作3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时计算上出现了错误,造成了王先生3月份工资少发了350元,公司其他职工也存在此问题。茶山工艺品有限公司承诺将于4月份发放工资的时候补齐差额。
听众对答复满意。
11、听众问题:前金化工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直没给。王先生
回复情况:此案2002年已经法院进行裁定,进入司法程序,并有了判决结果,当事人如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上诉。因此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区劳动保障局无权予以办理,当事人应按照司法程序处理。对此情况,区劳动保障局安排专人向来电人进行了答复,来电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听众对答复满意。
12、听众问题:城阳某单位春节加班,过年后用其他时间换假日,这样对吗?王先生
回复情况: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腊月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是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不存在调休的问题,如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发放工资报酬。
听众对答复满意。
13、听众问题:青岛应届大学毕业生,昨天刚到在城阳的青大工业园的青岛三利集团应聘,公司建的很漂亮,合同签15年,交2万元钱,还不是押金,因为进入企业之后吃饭住宿都是公司拿,这种情况很久了。王先生
回复情况: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合同期限长短没有禁止性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合同期限进行约定,合同签订15年是不违法的。
应聘者与三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与青岛三利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就餐合同书》并向酒店交纳2万元就餐预付款。从法律关系分析,两万元的就餐预付款系酒店与员工关于就餐问题签订合同后履行普通民事合同的行为,系普通民事纠纷,员工有异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按普通民事纠纷解决。
听众对答复满意。
14、听众问题:在城阳区企业工作试用期每月只有300元,相关规定是什么?苟先生
回复情况:《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做出新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2008年1月1日起,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即760元/月,如城阳区企业试用期工资达不到此标准,职工可以向城阳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听众对答复满意。
15、听众问题:今天涉及的问题,下面答复的很差,中央有规定是个硬性指标,弄得民众不敢说了。徐先生
回复情况:经与徐先生沟通,他主要反映基层工作人员素质问题。下步,劳动执法部门将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打造一支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基层劳动监察队伍,更好的为劳动者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听众对答复满意。
16、听众问题:以前失业了,自己投保,现在企业给投,又开了一个帐户,现在成了两个帐户。吴女士
回复情况:职工有两个参保编号,可持身份证和两个编号到城阳区社会保险事业处进行合并。
听众对答复满意。
17、听众问题:去年8月在一个厂工作,没有合同,9月辞职,9月10号回家,欠一个月工资。孙女士
回复情况:孙女士在青岛运添制衣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车间拿了同事正在充电的手机一部,被公司发现,当时已归还手机,同时向公司承认了错误。之后孙女士即离开了公司,没有再回公司领取工资。该公司同意孙女士可于下周到公司解决工资问题。
听众对答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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