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王先生反映很多馒头房里的锅炉标牌上写的是“常压锅炉”,但是也有压力表,压力表也有指示,这种锅炉是否是局长所说的特种设备锅炉,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建议普查。 回复情况:常压锅炉不属质监部门安全监管范围。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纳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锅炉的压力、容积、热功率等参数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压力规定为承压锅炉。 常压热水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常压锅炉不需要装压力表,装压力表就有可能涉嫌承压使用,是很危险的。多年来市质监局一直把整治常压锅炉承压使用作为工作的重点,今后仍将加强这方面的整治力度,进一步降低事故风险。
2、关于侯先生咨询怎样鉴别自来水管是否符合食用管的标准。 回复情况:据了解,自来水管的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会进行水质检测以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自来水管的管理部门是市市政公用局,可以拨打12319进行详细询问。
3、关于陈先生咨询高压锅的材料比前几年的薄,是否安全?暖气片的水压也很大,是否安全。 回复情况:居民使用的高压锅没有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压力容器参数有具体的定义。但生产高压锅的企业必须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居民在购买高压锅时,应注意看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编号,两者齐全,高压锅是安全的。 暖气片不是特种设备。暖气片承受的是水压,一般在0.5兆帕左右,暖气片不会爆炸,但可能会爆裂或泄露,易造成财产损失。
4、关于徐先生反映2000年买的热水器,今年8月内胆破裂,找到售后,对方极不负责任,说爱找谁找谁。 回复情况:家用热水器不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家用热水器实行“3C”认证和执行强制标准。电式热水器实行“3C”认证,由国家认证委发证;燃气式热水器执行强制标准,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这是对生产单位的要求。该热水器使用8年,内胆破裂,这是消费环节的问题,消费者应通过消协途径解决或打电话12315投诉。 用户也可以申请仲裁检验。用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第4号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申请仲裁检验。
5、关于某女士反映和面机经常出现事故,出现问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认为存在设计上的缺陷,希望质监局关注。 回复情况:和面机的安全管理不属于质监部门的职责。我局工作人员将此问题向负责综合安全监管的安监部门反映,以提请有关部门重视此问题。市安监局联系电话:85913576。
6、关于某先生咨询更换液化汽钢瓶需交多少钱? 回复情况:全市正在进行的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其主要目的就是推进气瓶充装站向用户提供自有产权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的管理机制。用户自己的气瓶应作价抵押给气瓶充装站,由充装站提供合格的气瓶。气瓶的使用年限15年,购置新气瓶约110元-130元/个。作价抵押价格依据气瓶的使用年限而定,一般在30-80元/个。
7、关于某先生咨询使用液化气瓶应注意什么问题? 回复情况:(1)液化气瓶严禁倒立使用,严禁烤、烫瓶体; (2)不得自行处理瓶内的残液; (3)减压阀使用前要检查其阀头(密封圈)的完好性,如有老化、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新罐装液化气瓶使用前要检查减压阀、胶管安装是否到位,有无漏气,发现漏气必须排除后再用; (5)用气检漏只需用肥皂水涂抹各连接处及液化气瓶阀杆处,查看有无气泡即可,严禁明火检漏; (6)使用液化气时,人不能离开,使用完毕后请关闭角阀; (7)严禁使用标识标记不清楚、超过检验周期的液化气瓶。
8、关于某先生反映馒头房的常压锅炉私自改承压使用,质检部门应该处理一下吧!业主的安全意识不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许多年了没有什么真正有效的处理措施,土锅炉一直在用。 回复情况:馒头房的常压锅炉私自加装压力表,改为承压使用,属于违法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查处。请听众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所在地质监部门反应,以便及时查处。
9、关于某先生建议,请质检部门对塔吊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普查,以防事故发生;咨询银川西路新建筑物是否与大煤气储存罐太近。 回复情况:一、关于塔吊的普查问题 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包括塔吊)的安装、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建委所属的建管局负责,市质监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所(简称市特检所)负责起重机械的技术检测工作。市特检所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能及时下达检验问题通知书,一份交监管部门,一份交安装或使用单位,由监管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从市建管局安检站办公室夏主任处电话了解,市建管局将在冬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确保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市监管局安检站联系电话:85065009。 二、关于银川西路新建筑物与大煤气储存罐距离问题 银川西路煤气柜不是压力容器,不是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现场查看煤气柜上的压力表,显示压力值为4000pa。这一压力值达不到压力容器的要求。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纳入国家安全监察范围压力容器的压力、容积、乘装介质做出具体规定,其中压力规定为其最高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1MPa。 银川西路煤气柜属于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市质监局经现场核实确认该煤气柜不是压力容器后,随即与市市政公用管理局金处长电话进行了沟通。金处长答复:本周三市政公用管理局领导在《行风在线》节目上对该问题已进行了答复。答复要点是:位于银川西路的绿色大罐为供气调峰使用的16.5万立方米气柜,现在还在运行中,储存天然气约在14万立方米左右。根据天然气的特性,其并不具有辐射性质;另外该气柜的设计、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建造时已经考虑到安全间距的要求,并在公司院内气柜的周围设立了足够的安全防火范围,经过了消防部门的检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市市政公用局联系电话:82936172。 |